廣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簡介
為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在中央和市財政支持下,我市設立了廣州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以鼓勵銀行機構建立科技支行等科技信貸專營機構,實施知識產權質押專營政策,加大對廣州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
一、性質與規模
風險補償基金初始資金總額4,000萬元,由中央財政出資1,000萬元,市財政配套出資3,000萬元,存續期為5年,對在本基金存續期間發生的專利質押貸款損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補償,分擔知識產權信貸風險,風險補償金額以合作銀行各自基金專戶中風險補償基金余額為限,鼓勵合作銀行支持廣州市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
二、項目要點
合作銀行承諾按照知識產權貸款相關政策,提供不低于10倍風險補償基金合作額度的貸款,貸款實行優惠利率,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風險補償基金只對專利質押的貸款金額提供風險補償,對組合質押要明確專利質押的貸款額度(以下所稱“貸款”,如無特殊說明,均指“專利質押的貸款”部分)。同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以專利質押貸款產生的風險,由風險補償基金和合作銀行共同承擔單筆不超過500萬元且每年按貸款時間先后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的風險補償,其它風險由放款銀行承擔。
合作銀行根據管理辦法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所產生的貸款本金損失,由風險補償基金承擔50%,合作銀行承擔50%,所產生的其它損失由合作銀行承擔。風險補償金額以合作銀行各自基金專戶中風險補償資金余額為限。
三、適用條件
風險補償基金適用于在廣州市內登記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型標準《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且在人民銀行企業征信體系中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并運用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必須用于本企業技術研發或改造,項目產業化,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流動資金周轉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其它未明確事項按照《管理辦法》相關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