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險簡介
科技保險為科技企業提供了風險保障,通過參加科技保險,科技保險能有效地分散和化解科技企業的創新創業風險。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對在廣州市已購買科技保險的科技企業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
科技保險
指運用保險作為分散風險的手段,對科技企業或研發機構在研發、生產、銷售、售后以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中,因各類現實面臨的風險而導致科技企業或研發機構的財產損失、利潤損失或科研經費損失等,以及其對股東、雇員或第三者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現實傷害而應承擔的各種民事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給予保險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保障方式。
全國開展情況
2007年開始,重慶市、天津市、北京市、武漢市、深圳市和蘇州國家高新區被確定為首批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區),試點啟動當年,全國即參保的高新技術企業超過1100家,科技保險累計賠付金額達到11.75億元。隨后,廣州、上海、成都、沈陽、無錫及西安國家高新區、合肥國家高新區相繼被批準為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區),進一步推進科技保險試點工作。自試點工作開始以來,科技保險的保險產品日漸豐富,承保范圍逐步擴大。
符合條件的企業
根據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在2015-03-20發布的《2016年科技與金融結合專項(科技投融資服務)申報指南》中指示:
科技企業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 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二)近5年內獲國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金)扶持的企業;
(三)科技主管部門主辦的國家、省或市級創新創業大賽優秀企業;
(四)獲得“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廣東省知識產權示 范企業”認定資格的企業。
(五)獲得“創新型試點企業”或“創新型企業”認定資格的企業;
(六)近 5 年內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項目立項的企業;
(七)近 5 年內,擁有 1 項(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發明專 利授權或6項(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或6項(含)以上軟件著作權的企業。